【審計報告】港游泳隊鬧2018年亞運遴選風波 審計署指選拔運動員透明度和問責性需提升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4/29 13:20

最後更新: 2020/04/29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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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指,港協暨奧委會在選拔運動員透明度和問責性方面需提升透明度。(資料圖片)

本港游泳隊2018年爆出亞運遴選風波,泳手郭家輝雖在100米蛙泳選拔賽中游出最快時間,港協暨奧委會反安排在選拔時間排名最慢、業餘泳總執委會委員吳旭光的兒子吳欣鍵出賽,事件備受爭議。審計署今日(29日)公布,經審查該個案後,發現在選拔運動員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方面有提升空間,又指截至2月尾,港協暨奧委會仍未落實《防貪錦囊》最佳做法。

審計署指出,2018年4月,某體育總會向港協暨奧委會提名21名男子運動員參加第18屆亞運會游泳賽事,港協暨奧委會於2020年3月向審計署透露該17人的獲選次序,其中6名運動員符合遴選準則而獲選。

另外11名運動員基於其他因素而獲選,包括5人是接力隊隊員、4人為體院丙級精英運動員獎學金或類似獎學金的持有人,另外2人雖不符合遴選準則,但分別因在2017年亞洲室內暨武術運動會取得佳績,以及是4×100米混合四式接力(蝶泳)主泳手而獲選。TOPick翻查資料,吳欣鍵曾於2017年亞洲室內暨武藝運動會50米蛙泳,在34位選中排第12名,以及在4x100米混合接力即13支隊伍中排第6名。

審計署認為,港協暨奧委會在選拔運動員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方面有提升空間,要更清晰地公布選拔運動員參加國際運動會所採納的準則,把選拔運動員參加國際運動會的理據妥為記錄在案,尤其當運動員基於港協暨奧委會所制定遴選準則以外的準則而獲選。

港協暨奧委會亦應探討在香港設立類似若干先進海外國家所採用的上訴機制的好 處,以及繼續努力落實《防貪錦囊》中關於運動員遴選透明度的最佳做法。港協暨奧委會會長表示,整體上同意審計署建議及將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採納審計署的建議,包括檢討現行上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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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子謙